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用户登陆   加入我们 QQ登录 更多: 切换到窄版 快捷导航
搜索
查看: 1782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印象•平望”摄影作品征稿启事

[复制链接]

98

主题

0

听众

6181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金钱
360
贡献
2603
威望
1471
积分
6181
精华
0
帖子
27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4 10:27: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平望,作为历史人文浓郁的“京杭古运河城镇”,因水兴运、缘运聚商、倚商成市,“运河小镇”成为平望独特的标签与个性。这里有灿烂的运河文物古迹,有深厚的运河文化底蕴,也有独特的水乡人文风情,风雅、活力、生态,成为摄影人镜中追寻的平望亮点。
为迎接平望镇建镇650周年,打造平望运河文化品牌,拉动文商旅等产业发展,特别策划开展“印象·平望”摄影作品征集活动,用摄影视角聚焦平望发展新貌,以画面语言展示平望时代信息,彰显江南“运河小镇”的独特魅力。
主办单位:平望镇人民政府、吴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平望镇文体站、旅游办、宣传办、吴江区摄影家协会
一、   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24:00时(截稿时间)
二、   征稿主题
主题类别分以下四大类:
1.运城风光类:四季景色、城镇格局、文物古迹(小九华寺、安德桥、安民桥等)、古运河、莺脰湖、大龙荡等。
2.人文风俗类:民风民俗、特色文化(平望灯谜、平望扬歌等)、节庆场面、传统手艺、水乡生活、物产美食(水产、糕点、辣酱)等。
3.城镇建设类:中鲈科技园、国望高科产业园、平南工业区、高效农业示范园、新农村建设等发展新貌。
4.产业发展类:工业、农业及第三产业旅游示范类(爱慕工厂店、红双喜体育、玫瑰园、汽车贸易)等。
三.入选作品及稿酬
征集入选摄影作品80-100幅,400元/幅。
所有入选作品选出后,将在吴江摄协网站http://www.wjsyjxh.com/portal.php)和“平波台”公众号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四、征稿细则
1.中外摄影家、专业摄影师及广大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作品创作时间限定为2015年到2018年期间创作的作品。投稿作品彩色、黑白均可,只收单幅,谢绝组照。谢绝已在各类影展影赛中获奖的摄影作品。投稿作品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谢绝本镇已用过的付费作品。
3、主办方将于2018年3月中下旬组织一次赴平望相关企业的集中采风活动,请有意向参与的摄影爱好者提前一周向主办方预约报名。(预约电话:0512-63655710)
4. 所有作品必须在平望行政区域内创作,并指明具体拍摄地。
5.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的大尺寸数据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请投稿者务必在接到入选通知后,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入选资格。
6.凡入选的参展作品,主办方可用于展览、画册、报纸、杂志、网络、电视及推广资料等非商业宣传活动,不另付稿酬。
7.投稿者须拥有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并获得投稿照片中所包含人物肖像权的使用许可以及其它必要的许可,作品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主办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8.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选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9.征稿结束,主办方将在吴江摄协网站(http://www.wjsyjxh.com/portal.php)上公示入围作品及入选名单。
10.主办方拥有本活动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凡提交上传作品的作者,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五、评选方式
为了保证入选作品评选的公平公正,评审团将有如下4人组成。
三位摄影专业评委(国内顶尖专业赛事的获奖者+吴江区以外的资深摄影专家),一位主办方工作人员。
同时,将邀请三位摄影爱好者(非本次活动投稿者)作为评审观察员,到现场观摩公平评审过程。
六、投稿方式:分网络投稿和光盘、U盘邮寄投稿
1.网络投稿:收稿邮箱为pingwang2018@sina.com。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投稿作品需标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见附件)
2.光盘、U盘投稿:光盘、U盘包装盒上注明该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见附件)。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
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晨莺路2号,平望镇文体站收(215221)
收件人: 印象平望 /雷玺
电话:0512-63655710/63662335
3.网络及光盘、U盘投稿不得重复。寄送过程中的灭失和损毁由投稿者自行解决。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转播转播0 分享淘帖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回顶部

GMT+8, 2024-11-1 09:04 , Processed in 1.114258 second(s), 23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