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摄影赛是台湾的苗栗乡镇举办的摄影赛,欢迎全球摄友参加(岛外人士趁旅游台湾时拍摄作品)!
原文如下:
「2009台湾苗栗采风摄影比赛」简章
一、宗旨:苗栗18乡镇市的特色风采,充满了独特的人文、艺术、建筑与文化的丰富内涵,不论是山居生活亦或是海岸风情,在苗栗都精彩可期,欢迎您透过摄影镜头捕捉苗栗美丽的感动、凝结瞬间的精彩,感受苗栗风采、体验苗栗,让我们「就是爱(Eye)苗栗」,在苗栗共筑属于你我的美好回忆,邀请您一同参予2009台湾苗栗采风摄影比赛。
二、相关单位
1. 主办单位:苗栗县政府
2. 承办单位:苗栗县政府国际文化观光局
3. 执行单位:摄影家手札科技有限公司
4. 协办单位:苗栗县摄影协会
三、参赛资格:
1. 凡海内外爱好摄影之人士,皆可参加。
2. 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案之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以示公允。
四、本次摄影比赛主题为「2009台湾苗栗采风」,本次摄影比赛共分为以下两组主题。
1. 自然环境组:境内之景观生态、自然原野景观、原生动植物和特殊自然生态等
2. 人文环境组:境内之人文、建筑文物、风土民情、民俗节庆、产业文化、庆典仪式……等
五、作品规格:
(一) 传统相机
(二) 数码相机
1. 交件作品画素需达2400*3600(约860万画素以上),请于报名表注明相机厂牌型号。
2. 储存于CD或DVD光盘片。
(三) 胶卷相纸不限厂牌。
(四) 参赛作品一律冲洗成8×12吋,最短边不得低于6吋之彩色照片,不得留白边。
(五) 以传统相机拍摄者,于通过初审后,经通知需缴交原稿底片。
(六) 每件作品背面皆须浮贴报名表,表格内各项资料须详细填写。
(七)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规定者视同弃权。
六、参赛方式:
(一) 简章及报名表索取
请洽活动网站(http://mlc.photosharp.com.tw)或苗栗县政府国际文化观光局(http://www.mlc.gov.tw/)下载,或附回邮信封邮寄至收件地址函索。
洽询电话:(02)23610998、0917889082,传真:(02)23611198
(二) 收件方式
亲自送件:
台北市延平南路31号2楼
(即日起至99年4/30止),
苗栗县旅游服务中心--苗栗市玉清路382之1号(99年4/19至99年4/30止)
邮寄缴件:
10099台北邮局第 22183 号信箱(以邮戳为凭)。
(三) 报名表务必详实填写,每件参赛作品均须浮贴一份报名表。为节省资源,响应推动之节能减碳政策,务请集中作品以挂号邮寄投递或亲自送件。
(四) 信封右侧请注明「参加2009台湾苗栗采风摄影比赛」字样。来函请弥封完整善加包装,如于邮递运送途中损坏或遗失,概由寄件人负责,主、承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七、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恕不受理,请预估邮递时间,以免权益受损。亲自送件者,应于2010年4月30日前之上班时间内送至收件地点,逾时恕不受理。
八、奖项及奖额:(共两组,各选出金、银、铜牌)
金牌各一名:奖金10万元
银牌各二名:奖金5万元
铜牌各三名:奖金3万元
优选各十名:奖金5仟元
佳作各三十名:奖金2仟元
金、银、铜、优选致赠珫璃奖座其余致赠奖状
(各奖项之奖金,依所得税法扣缴所得税。)
九、评选规定:
(一) 邀请学者专家7名,共同组成「2009台湾苗栗采风」评选小组
(二) 评选过程分资格审查、初审及决审三阶段,严格评选。
l 资格审查:本阶段主要针对参赛资格作严格之审查。
l 初审:本阶段将针对参赛作品作第一阶段的审查,评选以意念及主题表达(20%)、创意(20%)、技巧(20%)、构图(20%)、光影(20%)为评选之条件。
l 决审:本阶段将进行最后之评选,并选拔出各奖项之得奖者。
十、 得奖公布、颁奖时间(未得奖者不另行通知):
(一) 比赛结果: 2010年5月底揭晓,并公布于活动网页,另以专函通知得奖者。
(二) 颁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并公布于活动网页。
十一、 附则
(一) 参赛作品须符合摄影主题;作品须符合规格,违反者视同弃权不予评审。
(二) 参赛作品限「未曾公开发表者」或「未曾在其它比赛获奖者」。
(三) 参赛作品未达标准经评审确定奬项得从缺。
(四) 参赛作品须与「2009台湾苗栗采风摄影比赛」报名表一并交件,并详填各项资料。一件作品附一张报名表,报名表请以浮贴方式贴附于作品背面。
(五) 参赛作品不得翻摄、抄袭他人作品。如有不实,经评审发现,将违反者视同弃权不予评审。(六) 凡参赛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关系,将参赛作品之著作权让与、买卖以行冒名顶替参赛之实;违者经查证属实将依法除名,追回奖金、奖座或奖状,公布姓名,并限制五年内不得参加本县举办之各项摄影比赛,其触犯法律应负之责自行承担,与主、承办单位无关。
(七) 每人参赛作品数量不限;比赛作品未达标准,奖项得从缺或减之,不递补。
(八) 参赛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注记、涂色或签名,违者视同弃权。
(九) 邮递者,请妥善保护并以挂号邮件交寄。参赛作品因邮递或不可抗力致生损害,主、承办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十) 所有得奖作品及原稿底片数字档案之著作财产权,自公布得奖日起归属「苗栗县政府」所有;本单位依法有重制、公开展示及不限时间、次数、方式使用之权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铜牌奖以上(含铜牌奖)奖项,每人限得1件;经公布得奖之作品,得奖人不得要求取消得奖资格。
(十一) 未获奖作品(照片或光盘)不予退回。源文件请参赛者自行备份(底片欲退回者请检附回邮信封,并详细注明收件人资料)
(十二) 评选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灾变、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损失,主、承办单位不负赔偿之责。
(十三) 凡参赛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简章之各项规定。
十二、本简章未尽事宜,主办单位得随时解释、修正之。(全文完---不知为什么,每次只能上传几百个字,超出上传不行,所以分好段!)
大家如有机会去台湾,可采风一下!
注意:1).作品不得合成(因非沙龙比赛,沙龙的画意组是允许合成或特技!)
2).需审查原母片,以证明原始片(未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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